Damaged Materials Rules
2022/10/19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圖書館館藏資源損毀處理辦法
108年8月26日經108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源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保護館藏資源,發揮圖書館服務功能,特訂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圖書館館藏資源損毀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借閱之館藏資源如有逾期未歸還者,本館按逾期時間課以逾期罰款,其規定如下:
一、一般圖書、視聽資料
每件每日逾期罰款新台幣壹拾元。
二、參考書、合訂期刊
每冊逾期累計計時,每小時罰款金新台幣壹拾元,閉館當日未歸還者,每冊每日逾期罰款新台幣貳佰元。
三、逾期罰款累計達新台幣參佰元未繳清者,得終止其借書權。罰款繳清後再行恢復。
四、未完備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攜帶館藏資源離館,一經發現終止借閱權三個月並罰款新台幣伍佰元。
第三條 借閱之館藏資源如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應由本人或授權代理人親至本館辦理賠償手續。如有逾期罰款情事,應於繳清罰款後,就下列方式擇一賠償。
一、 實物賠償:
(一)圖書資料
1. 須以原書版權頁登載之相同版本或新版賠償。
2. 賠償之書籍資料不得有污損、缺頁……等情形。
(二)視聽資料須以原版本賠償。
二、現金賠償:
(一)絕版書者依市價賠償,非絕版書依原定價賠償。
(二)資料為套書或合集之出版品,應依全套之定價賠償。
(三)書籍隨附之影音套件,若無法單項詢價,每件賠償新台幣伍佰元。
(四)上列既定現金賠償金額外,另加收一成行政作業費。
第四條 本辦法所列各項應繳金額概以現金一次繳清。
第五條 使用各類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由借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資源會議議定後,陳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