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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規則

台南神學院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要點

第一條 台南神學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節省館藏空間,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適用性,依圖書館法訂定本要點,作為執行本館館藏淘汰之依據
第二條 館藏淘汰意指將罕用且無典藏價值、不堪使用或不再被使用的館藏資料予以註銷或轉移至他處儲存之過程。
第三條 館藏淘汰的範圍,包括一般圖書、參考資料、期刊資料及非書資料等。
第四條  本館每年館藏報廢總量,參酌圖書館法第14條規定,以合計不高於總館藏量百分之二為原則。
第五條 館藏淘汰原則如下:
 (一) 通則:
  • 1. 破損至不堪修復、缺頁已無保存價值者。
  • 2. 已辦妥賠書或賠款手續之遺失圖書。
  • 3. 盤點遺失再次清査確認下落不明之圖書。
 (二) 各類型資料:
  1. 一般圖書:
  • (1)內頁紙張破碎、缺頁多、破損至不堪修復,且已無保存價值之圖書。
  • (2)不具學術價值或已失時效,且10年以上無讀者借閱紀錄者。
  • (3)圖書若經淘汰其隨書附件一併淘汰。
  • (4)圖書經5次協尋服務仍下落不明者。
  • (5)已有新版之舊書,除舊版仍具有學術價值,且經院系所建議予以保留者外,其餘予以淘汰。
  2. 參考書:
  • (1) 有新版且內容可取代舊版,舊版即可註銷。
  • (2) 內容重複之參考書,擇優使用,其餘可註銷。
  • (3) 索引摘要書目等有彙刊本時各期單本即可註銷。
  • (4) 年鑑保存最近十年,曆書保存最近五年,其餘即可註銷。
  3. 期刊:
  • (1) 使用率低且現已停刊十年以上者。
  • (2) 殘破不全,無法修補者。
  • (3) 館藏卷期完整已裝訂後之多餘本。
  • (4) 消遣性或非學術性之期刊。
  • (5) 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 (6) 報紙合訂本如有電子型式者,則紙本式可予註銷。
  4. 非書資料:
  • (1) 無版權或有違反著作權之虞者。
  • (2) 有新版可取代者。如CD可取代錄音帶,DVD/VCD可取代錄影帶。
  • (3) 無法在現有軟體設備上使用,且購人十年以上之資料。
第六條 處理程序:
  1. 篩選符合本要點所列淘汰之圖書資料,與系所協商後列出清冊,呈請行政會核示。
  2. 奉核後報廢清冊,經圖書館標準作業流程註銷館藏。
第七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行政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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