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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借閱規則

2022/10/19

借書

  • 請於本館開館時間,於流通櫃台洽詢辦理。
  • 讀者借書需憑本館核可之借書證辦理借書:
    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學生憑學生證,校友及圖書館之友憑南神圖書館借書證, 
    其他具借書資格者憑借書證 
    *上述證件若有遺失,請至本館報失。
  • 各類型讀者可借閱館藏資源之件數、期限:
     
    各類型讀者可借閱館藏資源之件數、期限
    讀者類型
    借閱冊數
    借閱天數
    預約件數
    續借次數
    圖書
    視聽資料
    教職員(專任教師)<含榮譽教授>
    70
    90
    14
    30
    2
    撰寫論文或研究報告學生
    30
    60
    14
    10
    2
    學生
    20
    30
    14
    10
    2
    學分班、推廣教育學員、
    先修生.寄讀生
    10
    30
    14
    5
    1
    兼任教師
    50
    60
    14
    5
    2
    旁聽生、志工
    5
    30
    14
    2
    2
    校友
    10
    30
    14
    5
    2
    圖書館之友
    5
    30
    14
    2
    2
    神學圖書館委員會館際合作閱覽證
    5
    21
     
     
     
    神學院館際合作(ßà)
    10
    30
     
     
    1
    長大、成大館際
    5
    21
     
     
     
    南大、崑大、科大館際
    5
    14
     
     
     
*圖書若有附件,可一併借出並列入借出館藏資源件數中。
  • 本校教職員工生可同時借用本館簽約館之互換借書證(一間簽約館僅可借閱1張館合借書證),借期30日,不可續借。
  • 寒暑假借還書規定如有異動另行公告之。
還書
  • 請於本館開館時間於流通櫃台洽詢辦理。
催還
  • 讀者所借閱之圖書、資料,如已逾期,將逕行通知催還。
預約書
  • 預約書到館後,本館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7日內至流通櫃台借書。逾時未取,系統即依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若無其他人預約則會將圖書歸架至書庫。
續借
  • 讀者於借期屆滿時,如無他人預約,得於借期屆滿前辦理續借,新到期日以續借當日為起算日,借期如同第一借期之日數
(1)已逾期者得於罰款繳清後辦理續借。
(2)每筆借出館藏之最高續借次數,請參考上述「各讀者類型
可借閱館藏資源之件數、期限」之說明
  • 續借方式有三:
(1)持本館核可之借書(憑)證親洽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
(2)可自行上本館網頁點選個人借閱記錄及續借,續借成功會顯示新的到期日。
(3)撥打本館續借專線(06-2371291分機2036),由專人為您服務。
  •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續借:
1欲續借圖書已逾期(請洽流通櫃台將罰款繳清後方可辦理續借)。
2欲續借之書已有他人預約。
3欲續借之書已超過可續借次數。
4讀者已被凍結停止借閱相關權利,如:有書未還或積欠罰款或其他違規事項。
5不提供續借服務之
互換借書證合作館讀者。
逾期罰款
  • 借閱圖書、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逾期者自第三日起,處以每日每冊(件)10 元之滯還金,滯還金以 300 元為上限。
  • 逾期者返還所借圖書、資料並繳清滯還金後,恢復其借書權利。
失書賠償
  • 遺失、污損、毀壞本館圖書、資料者,應儘速向本館辦理報失或賠償手續。
  • 賠償圖書、資料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賠償圖書、資料:
(1) 圖書資料
  1. 須以原書版權頁登載之相同版本或新版賠償。
  2. 賠償之書籍資料不得有污損、缺頁……等情形。
(2)視聽資料須以原版本賠償。
    • 賠償現金:
      1. 絕版書者依市價賠償,非絕版書依原定價賠償。
      2. 資料為套書或合集之出版品,應依全套之定價賠償。
      3. 書籍隨附之影音套件,若無法單項詢價,每件賠償新台幣伍佰元。
      4. 上列既定現金賠償金額外,另加收一成行政作業費。
退保證金
  • 請於開館期間攜帶南神圖書館借書證至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退費申請,確認已還清圖書及繳清罰款後,即可退回保證金。
 
若有任何建議 或任何疑問,請洽借還書櫃台 (06)2371291分機5004,或 e-Mail : lib45@ttc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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